清账公司清账逼迫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一、逼迫情况下签订借条是否合法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确定?借条纠纷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那么借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借条上写了还款日期的,一种是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写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债权人在三年之内没有催告债务人,就丧失胜诉权。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确定没有写明还款期起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二)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就等于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履行的,例如债权人没有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也不起算;(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一方因为受到了他人的威胁、暴力,逼于无奈之下而写下的借条,由于违反了《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平等自愿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借条一般是无效的。而实践中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写的借条确实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作出的,格外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之前借钱的凭证。
右江,珠江水系西江支流郁江中游河段的名称。起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区澄碧河口,终于南宁市西郊宋村与左江汇合口的郁江干流河段。因与左江形成一左一右而得名;又因左右江流域是壮族最集中的聚居区,史籍常以“左右江”或“左右江溪峒”、“左右江羁縻州”代表壮族或壮族先民地区。右江,珠江水系西江干流黔江段支流郁江上游河段的名称。具体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区澄碧河口至南宁市西郊宋村与左江汇合口的郁江干流河段。郁江水系发源于云南省广南县底好乡听弄村,流入广西百色市百色镇与澄碧河汇合称右江。右江流经田阳、田东、平果、隆安等县,在南宁宋村与左江汇合始称郁江。上游为“剥隘河”段,下游为郁江段。历史上也称右江和左江为郁江两源,据“百色厅志”载“右江自百色田州流下径县前历果化隆安至南宁是为左江右派故曰右江。”。现代水文认为右江为郁江正源,为郁江干流,而左江为郁江支流。从方位上,左江在西,右江在东。右江段,全长707公里。流域面积38612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量172亿立方米。